8月14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有意申报2021年南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可于2021年8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南宁市住建局建筑工业化发展科,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 申报条件
2021年南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部品部件符合相关标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属于在建工程项目或近三年竣工且未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 (三)满足桂建发〔2020〕8号关于“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 (四)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五)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三)申请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造相关施工方案; (四)“三板”应用情况说明或者装配率计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示范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市本级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进行初审;五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辖区项目经报相关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择优报送市住建局;通过初审项目经市住建局复审评定后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