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相对于旧标,新标做出了哪些改进,又新增了哪些内容呢?本期小编整理了新旧标准的对比和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标准。 新规修订基础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指出率先发布第五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需要修订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率先发布第五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 J26)于2018 年12 月发布,2019 年8 月开始。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其需要加以协调。 北京市在2017年进行了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研究。
历年节能目标百分率变化 基于以上几点,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进行修编。 新旧标准比较解读 新节能标准包含以下7个方面内容: 1.总则 2.术语、符号 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 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5.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6.电气节能设计 7.附录 本文将以1、2、3为主,对新旧标准做比较解读 1.总则/General 新: >公寓按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旅馆、病房、老年人照料设施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公寓,与幼儿园类似,标准就高不就低,均执行本标准。旅馆虽然供人居住,但其附属设施较多,功能较复杂。病房楼的情况也类似。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在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JGJ450-2018中,已将其列为公共建筑。因此,这几项均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对于居住建筑中的独立非居住部分,其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0%,且大于1000m2时,则应与居住部分分别对待居住部分执行本标准。所谓居住建筑中的独立非居住部分,主要是指这两部分有明显的分隔界限,如上下两部分,左右两部分等。如果没有明显的分隔界限,则统一按照居住建筑处理。 >可再生能源合理应用 旧: >未提及公寓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总结:新标准中增加了对公寓节能设计的要求。 2.术语、符号/Term&Symbol 新: >外表系数(F) Surfac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比值,无量纲。 >主断面传热系数(新增)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main crosssection 指非透光围护结构中各部位不包括结构梁柱和出挑构件等热桥的典型保温构造的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装配式预制外墙保温板系统(新增) prefabricated insulation board of externalwall 本标准中是指包括预制复合外墙保温板,单一材料外墙板,预制外墙板复合外保温及预制外墙板复合内部系统等的统称。 旧: >体形系数(S)Shape coefficient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单位为m2/m3。
外表系数与体形系数 总结:由外表系数替代了体形系数,计算方式也随之改变;新增了主断面传热系数与装配式预制外墙保温板系统两个概念。 新: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accumulative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通过专用模拟软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季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 计算建筑物全年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单位:kWh; 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单位:kWh/ ㎡ ; ε1——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 表B.5.4.1; ε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 表B.5.4.2; 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 >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新增) Seasonal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for airconditioner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新增) System heat loss ratio of SDHW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新增) Effective utilization rate of solar energy 旧: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accumulative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 ㎡ 。 总结:更改细化了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方式;新增了与空调系统和太阳能利用有关的概念。 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Building energy saving andbuilding thermal design 新: >3.1.3建筑物的外表系数F不应大于表3.1.3 规定的限值。
旧: >3.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S 不应大于表3.1.3 规定的限值。当S 大于表3.1.3 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 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总结:新标准通过外表系数的限制,对建筑外表面平整度要求提高。 新: >3.1.4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4的限值。
>3.1.6托儿所、幼儿园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 不应大于表3.1.6 的限值
旧: >3.1.5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1 不应大于表3.1.5 的限值。当M1大于表3.1.5 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 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但M1 不得大于其最大值。
总结:改变了原有权衡计算方式,直接设定限值。 新增: >3.1.5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10%。 >3.1.8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1. 12 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2. 12 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3.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 >3.1.9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满足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3.1.10空气调节器 >3.1.11节能电梯 总结:增加了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要求,对其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提出严格把控。 新: >3.2.2 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 规定的限值。 3.2.7 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冷热负荷和能耗计算时,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2 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限值按本标准表3.2.2 确定;
旧: >3.2.2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 规定的限值。当K值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总结:对屋面、外墙的传热系数要求略有提高,大幅度提高外窗传热系数要求,新增分户楼板传热系数要求。 新增: >3.2.3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做保温,其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1.6[(m2·K)/W]。 1 首层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冻土线以上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2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外墙、顶板和地面; 3 供暖房间下面从室外地坪至其以下2m 的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和外墙。
不同情况下建筑保温要求 总结: 地下室要满足防结露要求 无地下室:首层地面全部做保温 供暖地下室:外墙、顶板、地面全部做保温 不供暖地下室:室外地坪至其以下2m做保温(北京冻土线800mm) 新: >3.2.4 各类居住建筑均应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qH的计算,且累计耗热量指标qH不应大于表3.2.4 规定的现行值。
旧: >3.3.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不应大于表3.3.2 的限值。
总结:对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设定限值,与旧版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有所区别。 新: >3.2.8 东西向非主要房间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 不应大于0.40; SHGC≈SC*0.87 >3.2.14 建筑外门、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7级; 2 楼栋和单元外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1433 中规定的4级。 旧: >3.2.4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M2 大于0.3 的房间,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M2 ≤0.4 时,SC 不应大于0.45; 2 M2 >0.4 时,SC 不应大于0.35。 总结:由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综合遮阳系数SC,新增楼栋和单元外门气密性等级要求。 新: >3.2.12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2 条的规定: 2)封闭式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
旧: >3.2.7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2 条的规定: 3)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的封闭式阳台,阳台内侧的隔墙和门窗(限值为表3.2.2 序号4 和1),或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
总结:旧版封闭式阳台与相同房间之间设隔墙和门窗时,可在外围护结构与室内隔墙门窗之间择其一满足热工设计要求;新版封闭式阳台一律要求外围护结构满足热工设计要求。 新增: >3.2.16外围护结构保温应连续 4 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凸窗的非透光部分、女儿墙、开敞式阳台等出挑和凸出的构件应保温,且保温材料的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的热阻; 5 勒脚以下、空调板等部位(不包括门窗洞口)的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主断面保温材料热阻的50%。
新增: >3.2.19 装配式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外墙板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并避免热桥; 2 当预制外墙板周边保温层厚度有缩减时,其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3 接缝处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
总结 提高了建筑节能目标,节能率达到80%。 公寓纳入节能计算 增加了外表系数的术语与限值,替代体形系数。 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大幅提高了外窗的传热系数要求。 热工设计要求设定限值,替换权衡计算。 增加了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规定,提高了对太阳能设备的设计与应用要求。 给出了建筑物供暖能耗指标和集中空调系统能效水平指标的性能化计算方法,并分别给出了限值的现行值与引导值,统一了能耗计算软件内核。 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并增加了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综合性能系数的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