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52021140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批准广西桂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52021140028)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1004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20021)、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批准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2021年4月批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20021)及于2021年4月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1004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47)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贵州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贵州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19年2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22019120024)、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22019130085)、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22019140137)。2020年3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19年4月批准贵州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4月、2020年3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22019120024)、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22019130085)、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22019140137)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0年12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72021140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批准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72021140025)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江西国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西国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0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62020150026)。2021年4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0年4月批准江西国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2021年4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20150026)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江西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西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0年10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62020140102)。2021年4月、2021年6月你公司向我部先后两次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批准江西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1月、2021年4月、2021年6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20140102)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江西省华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西省华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19年4月向我部申请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62019120233)、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62019130269)、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62019140331)。2020年5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19年6月批准江西省华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6月、2020年5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20233)、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30269)、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62019140331)自始无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昆明宗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昆明宗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0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32020120014)、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32020130017)、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532020140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0年4月批准昆明宗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32020120014)、设计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32020130017)、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32020140023)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建安置业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深圳建安置业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3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5月批准深圳建安置业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5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60)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3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5月批准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5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62)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29)。2021年4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3月批准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29)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1年4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年6月批准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6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81)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中矿冀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矿冀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19年2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中,通过伪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编号:132019110199)。2021年6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19年4月批准中矿冀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4月、2021年6月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132019110199)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中煤浙江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煤浙江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2020年9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编号:332020110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批准中煤浙江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1月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332020110104)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