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十四条”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日前,我市出台《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十四条核心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装配式建筑占比逐年提高
《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若干措施》要求,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制定阶段应按市政府要求明确项目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装配率标准、容积率奖励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 多条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在支持政策上,《若干措施》提出了多条含金量较高的政策。 在招投标方面,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容积率方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奖补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资金监管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在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等。 相关 去年装配式建筑开工近322万平方米 2016年,市政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2017年,我市被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综合试点城市;2018年以来,市政府印发《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从“十三五”到2021年10月,我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累计1119.4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累计448.93万平方米。 2021年度,我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为321.99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20.16%;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累计为287.13万平方米,占全市总竣工建筑面积20.26%。今年1-4月份,我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为72.122万平方米,占比29.43%;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为49.88万平方米,占比19.06%。 此外,我市已建成投产10家装配式基地,其中PC构件基地9家,产能260万立方米;钢结构基地1家,产能4万吨。另有1家钢结构基地、1家PC构件基地正在建设中。已形成颍州、阜南、颍上等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本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供应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