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确保全市已投入使用玻璃幕墙的安全,房管部门开展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主要是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定期安全鉴定情况等;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
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是重点检查对象。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玻璃幕墙每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各县(市)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玻璃幕墙进行统计,掌握数量、年代和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经过排查,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玻璃幕墙,其建筑的责任主体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对不能保证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暂停使用并做好安全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