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和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欧盟紧固件执行案的漏洞被越“凿”越大。笔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方律师13日收到了欧盟委员会关于如何计算输欧紧固件产品反倾销税的第四次信息披露。在此次信息披露中,欧委会承认在选择参考价格时混有印度汽车紧固件,这也直接导致欧盟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的关税偏高。
在制定此案反倾销税率时,欧方选择以印度企业的碳钢紧固件产品的国内价格作为标准,并与中国同类产品的输欧价格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即为反倾销幅度。但根据欧委会第四次披露的内容,欧方在此案中并没有选择与中国普通紧固件同类的印度产品,而是部分混用了印度汽车紧固件做参照价格。
知情人士对本报笔者透露,汽车紧固件出厂前的检验程序更为复杂,产品瑕疵率要求最低,质量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价格要比普通紧固件高得多。欧方混用汽车紧固件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大幅拉升了印度企业碳钢紧固件产品的国内价格,使此价格与中国输欧涉案产品价格的差额拉大,从而人为抬高了反倾销幅度,使最终的平均税率高达70%~80%。
欧盟曾于2009年终裁对我输欧紧固件不公正地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中方遂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争端解决。2011年7月15日,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就此争端案公布上诉裁决报告,认定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实施的单独税率审查制度违反了WTO规则。此案随后进入裁决结果执行阶段。
根据中欧双方约定,欧方须在今年10月12日WTO裁决执行期届满前完成对该案裁决的执行,其中就包括必须向中方提供此案反倾销税率制定的参照系印度企业的产品规格信息,让中国出口商能够对是否作了公平的价格对比提出评论。
此前,在中方的据理力争之下,欧方在几次信息披露中均露出破绽。
中方在今年6月6日收到欧方5月30日发出的第一次信息披露,但基本上是对原案终裁信息的复述,被认为是“走过场”;面对中方自行提供的大量举证和翔实资料,7月5日,欧委会又发布了第二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印度企业产品的部分规格信息,并重新作了价格对比,最终不得不下调了部分税率,平均降幅为7.1%。
欧方最近一次披露信息是在7月11日由机电商会主导的行业听证会上,随后中方坚决要求独立听证官审查欧委会案件材料。压力之下,欧盟独立听证官进一步核实了欧委会掌握的印度参照产品的保密信息,欧委会不得不进行第四次信息披露。“虽然此案涉案金额与太阳能电池和无线通信设备相比极为有限,其意义却是无限的,是历史性的,将救中国几百家紧固件企业于水火之中,将首次给欧盟对参照国的滥用以重创,也将给紧固件案WTO争端胜诉画上圆满句号。”上述知情人士说。
该人士表示,中方接下来的目标是集中全国整个行业力量于一拳,把紧固件案彻底推翻。“现在到了寻求彻底翻案的关键时刻。如果中国商务部高层能在7月底以前与欧委会磋商,也许就会再次发生奇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