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裁定对中国玻璃幕墙征收反倾销税

 //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2-12-6 15:26:43  兰格钢铁
    美国商务部11月30日裁定对玻璃幕墙及玻璃幕墙部件中的铝型材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关税。

    2011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裁定由于中国政府补贴,导致中国出口的铝型材拥有不公平竞争优势,决定对中国铝型材征收8.02%的反倾销税和高达374.15%的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后,如中出口至美产品价格依旧低于市场价格,还可以额外征收32.79%至33.28%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包含铝型材的完整机械,永久性组装而成的产品,如玻璃窗、玻璃门、玻璃相框、基底材料和太阳能板等。当时就是否应对玻璃幕墙系统征收关税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后认定玻璃幕墙系统被认为是成品,不应受这些关税限制。

    而之后不久,美国玻璃行业代表在2011年10月报告中指出,中国企业利用成品供应链,将大量玻璃幕墙系统输入美国市场。于是美国商务部修改了征收反倾销税范围,决定对所有含铝型材无论是部件还是成品都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这一裁定正是回应美国本土玻璃幕墙企业华特斯&沃尔夫(Walters&Wolf)、建筑玻璃及铝业有限公司(ArchitecturalGlass&Al代表美国玻璃幕墙企业要求美国商务部重新调查制定征收范围这一要求。

    对于美国商务部这一决定,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和远大(美国)有限公司联合美国Jangho玻璃幕墙有限公司、OvergaardLimited和BucherGlassInc.对这一裁定提出了反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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