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
根据工作计划要求,此次改造提倡成片进行。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应实行成片改造;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鼓励采用成片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鼓励按现代住宅小区实施成片改造。通过成片改造,引导石结构房屋散居住户向城市新区、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集中。
对符合条件的允许就地翻建。城镇规划区外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5年未实施的石结构房屋,允许其就地改造翻建。改造宜以拆除重建为主,重点改造结构质式差、抗震能力低的石结构房屋。对少量一时无法拆除重建的危旧石结构房屋,可采取临时除险加固措施。采取就地翻建改造方式的,应严格控制新增用地,严格控制翻建规模,加强过程管理。对石结构房屋采用成片改造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减免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