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D级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要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将各地已开展工作的绩效作为计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同时,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方面坚持农户自主自愿原则,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严格落实最低建设标准,对新建房屋面积、建筑结构进行统一要求,并要求新建住房一律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既符合抗震、居住安全要求,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D级危房改造施工中,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提取工作经费。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月报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危房改造完工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区)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