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由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建筑设计方面的专家编写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目前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新出台的规则规定多达八类建筑禁用玻璃幕墙。
深圳市规土委公布的《规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以下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包括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此外还有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
《规则》还明确,以下几类建筑应慎用玻璃幕墙,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据规定,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据悉,《规则》8月1日正式实施后,此前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布的《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等6个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