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4/8/27 16:39:49  兰格钢铁
    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这项政策优惠的申请条件为:

    1.国内企业;

    2.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

    3.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

    此项优惠的申报流程为:

    1.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返税。

    2.纳税地海关、直属海关、财政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属审批任务。

    3.所在地海关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注明财政部的批件文号,从当地中央金库中退付。

    4.企业收到退还的税款。

    这项优惠的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文章编辑:【兰格钢铁网】www.lgmi.com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工程装备制造业陷低谷 湖南工业增速下降
  • 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 山西产业调整目标瞄准装备制造
  • 河北省上半年装备制造业利润居各行业之首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38个重点项目全部开复工
  •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方向
  • 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业将重点突破
  • 山西装备制造业调整:布局重大项目
  • 南安装备制造业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