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规范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中的作用,工信部对《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现予公告。
新规范条件主要从新项目准入标准方面进行要求,鼓励和支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通过异地搬迁“退城入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延伸产业链。
同时鼓励和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意见强调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产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质量保证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