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围绕漳州古城保护的话题从没有断过,实施古城保护的动作,也没有停止过。漳州摒弃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的旧城改造模式,遵循“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的名城保护原则,突出修旧如旧的古城保护模式。今年年初,漳州提出加快古城保护性开发,启动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3月17日《福建日报》)。
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之类的古城开发,其实是对文化古城的破坏。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漳州的出发点,他们的“修旧如旧”模式自然是值得赞扬的。只有保持了古城的原貌,才能让古城真正不辜负“古”这个字的含义。如果仅仅是修复该修复的地方,这样的“修旧如旧”就是对古城最好的保护。
但是,漳州的修旧如旧还是有另外一层含义。他们依然没有脱离开发的意思。这从他们的投资和目的上就可看出问题。虽然,启动的修旧如旧名称叫保护性开发,但是“保护”这个词的背后还有一个词叫“开发”,而且仅仅一期投资就20亿元。
可以说,这种保护的目的,不是真正的保护,而是为了赚钱。这样的修旧如旧就很令人质疑。既然是为了经济,既然是为了人气、为了活力,就很有可能在修旧如旧的时候,不是纯粹地考虑保护,而是如何让古城赚钱。如果有了这样的想法,所谓“修旧如旧”的保护,就很可能成为事实上的破坏。就有可能把老房子改成店铺,就有可能把古树挪个地方。这岂不也是对古城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