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国税局获悉,随着青岛市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地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效应逐步显现。截至2015年9月底,青岛市共有256户涂料企业、18户电池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纳税申报,其中,61户企业享受了消费税免税优惠。共计入库消费税税款649万元,免征消费税2739万元。
据悉,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2月1日起,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同时为了鼓励环保新能源的发展,对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此次征收消费税税种虽然涉及纳税人少、税款份额不大,但在促进电池、涂料等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了较强的引导作用。截至9月底,青岛市共有61户电池、涂料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涂料企业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户,免征消费税1183万元;销售收入过千万元的9户,免征消费税369万元。由此可见,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鼓励了技术水平高、环保效益强的大企业的发展,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青岛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资源短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生态压力不断加大。通过对电池涂料这类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加大了税收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应税产品的调节力度,推动了行业内部整合,逼迫一些落后企业退出市场,提升环境友好型产品竞争力,用财税手段促进了环境保护。
同时,传统工艺生产的电池、涂料,对环境的污染极其严重,饱受社会各界,尤其是遭受污染的当地百姓的诟病。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后,促使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产品逐步退出市场,推动了新能源产品的发展,提升了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