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经济部日前公布对中国大陆产制之钢铁钉(墨国税则号列7317.00.99)反倾销落日复查结果,继续课征5年反倾销税(每公斤课徵0.54美元)。
墨国经济部前于2004年11月29日墨国联邦政府公报公告,对中国大陆产制之钢铁钉(长度3/4至4吋,含所有直径及形式之钉头)每公斤课征0.5美元之反倾销税。2009年11月26日墨经济部公告依据墨商提出之复查要求,对中国大陆产制钢铁钉进行落日复查,并于2011年5月16日公告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前述产品继续课徵5年反倾销税,并修正反倾销税率为每公斤课征0.54美元。
2014年11月27日墨经济部公告依据墨商提出之复查要求,再次对中国大陆产制钢铁钉进行落日复查,调查期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分析期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墨国经济部于2015年11月10日公告,判定自2014年11月30日起,对前述产品续课征5年反倾销税(每公斤课征0.54美元),并自本公告日次日(2015年11月11日)起生效。
吁请同业切勿涉入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规避墨西哥反倾销措施之行为,以避免相关产品遭受墨国进行反规避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