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于2009年起开始对中国大陆碳钢紧固件课征反倾销税,2011年扩大适用来源地至马来西亚,2015年3月落日复查决定再延长实施5年。2016年1月18日WTO上诉机构报告认定欧盟措施违反多项WTO反倾销协定规范后,欧盟执委会于本(105)年2月27日公告第2016/278号执行法规(CommissionImplementingRegulation(EU)2016/278),宣布自2月28日起废止本案之反倾销税及反规避税。
驻欧盟代表处经济组经洽欧洲自由贸易协会(FTA)法律顾问StuartNewman表示,WTO上诉机构报告几乎支持中国大陆所提出所有控诉理由,因此欧盟执委会再也无法利用修正(amend)法规方式继续实施该措施,而只能以废止(repeal)方式予以终止。由于欧洲进口业者需要时间与中国大陆议价签约,因此本案之贸易影响尚需一段时间检视。
据欧洲紧固件杂志(Fastener+Fixing)杂志报导,欧盟执委会废止旨揭措施并非表示自中国大陆进口已亮起绿灯,因为现在尚无法预料欧盟业者是否及何时将提出新控诉案,以及再度对中国大陆课征反倾销税之可能时机与税率。该报导分析,预料欧盟业者对于突然废止本案措施十分恐慌,因此未来执委会或有可能主动展开新调查,但执委会应会更乐见由业者提出有倾销及损害之虞之诉,而2015年落日复查之结果已提供相当有利之理由。
驻欧盟代表处经济组研判认为,由于欧盟须于本年11月16日前决定是否赋予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地位(MES),欧盟紧固件业者有可能将考虑尽早提出新控诉案,以便执委会在计算差额时得使用类比国之作法,惟由于欧盟反倾销调查案长达一年,此策略之可行性亦有不小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