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动态】2021年7月-10月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要点统计 273项
|
https://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21/11/4 9:36:26
兰格钢铁 |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7-10月份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要点有关内容数据来自:国家和部委层面25项,四川10项,广西8项,湖北26项,浙江12项,福建6项,山西9项,内蒙古7项,安徽20项,上海12项,北京10项,江苏10项,山东20项,重庆5项,广东27项,河南7项,黑龙江5项,西藏1项,海南4项,江西5项,天津4项,湖南14项,陕西4项,贵州2项,新疆2项,宁夏1项,云南4项,辽宁6项,甘肃3项,河北3项,吉林1项;合计约273项。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要点有关内容数据来自:部委5项,浙江11项,河北6项,山东9项,湖南7项,湖北9项,上海4项,江西6项,安徽12项,广东17项,四川12项,江苏12项,内蒙古2项,海南2项,贵州2项,重庆2项,广西3项,河南8项,吉林4项,福建1项,天津1项,山西4项,陕西4项,甘肃1项,宁夏1项,辽宁2项,黑龙江1项;合计约136项。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要点有关内容数据来自:部委6项,重庆8项,黑龙江1项,辽宁1项,山西3项,安徽10项,河北10项,江苏1项,浙江9项,四川6项,江西7项,湖北7项,青海1项,新疆4项,山东13项,陕西4项,湖南6项,广西3项,云南2项,宁夏4项,广东10项,河南5项,福建3项,西藏1项,上海1项;合计126项。 (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建成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6亿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54%。其中,2021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了20.5%。2020年全国新开工钢结构建筑1.9亿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46%,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材。交流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部署以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因疫情原因延期)自2021年6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认定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56号《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1-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0-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批准《钢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6-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批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批准《组合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批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7-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批准《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3-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2. 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4. 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从2021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要分别达到20%、30%、35%、40%、45%及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分别达到30%、35%、40%、45%、50%及以上。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宅的购房人,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项目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 40%,本通知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60%;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配率,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4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市政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实施管线、厨卫、吊顶、墙体等一体化集成技术。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及装配式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信息追溯与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筑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30%,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筑装配式住宅。全市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已出让土地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的项目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严格执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软件30个以上。支持成都、宜宾、绵阳、南充、泸州试点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争创全国智能建造范例城市。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从2021年起至2023年,每年力争我县装配率达到35%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占2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城市桥梁、道路、综合管廊、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计划在全区建设6个装配式农房示范村镇。每个示范村镇新建不少于10栋装配式农房,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装配式农房按800元/m2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个示范村镇补贴面积总计不超过3000m2。力争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打造4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示范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至2023年各设区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至2023年,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中型建筑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鼓励其他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比例。出台《广西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细则》,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推动装配式建筑下乡,在每个设区市打造1个装配式农房建设示范村镇,推广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的现代宜居农房。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技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共25个户型设计方案,其中壮族风格建筑10个、汉族风格建筑7个(岭南3个,广府4个)、新中式风建筑4个、其他南方少数民族风格建筑4个。推广应用装配式农房,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广装配式建筑,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载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扩大“三板”应用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设计咨询类、部品部件生产类、科技研发类、集成应用类四种类别。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节点构造表述不全,缺乏装配率计算书。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构件进场验收制度不完善。部分项目未实施驻厂监理或监理制度不完善,部分项目缺少吊装、灌浆等关键作业的监理旁站记录。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目标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活动,房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明确建设项目装配式比例,推动房产开发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2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5个以上。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个,全市完成试点示范项目40万平方米。对项目建设单位按50元/m2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到2025年,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装配式构件高标准化、模数化生产、堆放、运输和安装流程机制、管理体系。完成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275万平方米,完成至少1个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自2021年起,所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装修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装修”方式。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前,厨房及卫生间固定面全部铺贴、安装完成,固定设施(橱柜、烟机、灶具、便器、面盆、花洒等)全部安装到位;室内其他区域内部墙面、顶面饰面完成,地面找平层完成,开关插座及管线设置合理、充裕,并全部安装到位,照明设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毛坯状态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黄冈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打造“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原则上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1.框架结构和短肢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2.剪力墙结构选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3.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块(板)自保温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十四五”末,全省城镇新建住宅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100%,新建住宅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5%,政府投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已建成装配式生产基地64家,国家级示范(范例)城市3个、园区类示范基地1个、企业类产业基地13个,《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示范项目3个,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856.8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不低于93.5%,在城镇建筑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7%。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和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结构标准体系。推进模拟装配和预拼装分析,加大高性能材料、高端建造技术和消能减震技术集成应用。拓展装配应用面,以武汉、宜昌、荆门等示范(范例)城市为重点,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在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中试点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提升钢结构建筑占比。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积极发展装配式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保证项目落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应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倡导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黄冈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打造“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围绕钢结构住宅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制定适宜本地绿色建材目录、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目录,加强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装配式建筑: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面积为458.59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面积为411.41万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为37.16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面积为10.02万平方米)。装配式建设工程推进不平衡;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有待加强;社会认识和宣传推广有待提高。八个项目列为武汉市2021年度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链及协调模数优化研究,绿色建造产业链研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极端恶劣环境下复杂土木工程关键技术,建(构)筑物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绿色装配式成套快装产品体系、智能制造及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钢结构住宅系统集成创新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研究,新型模板体系及填充墙体材料应用,工程建设机械和施工智能装备(设备)开发。1.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三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预制凸窗,以上预制构件应用总比例不得低于60%,且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单项应用比例不得低于30%。2.对于钢结构标准厂房及木结构建筑,鼓励采用“三板”。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建造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将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有机结合,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鼓励利用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开发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物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在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培育好引进企业,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力争到“十四五”末,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非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20万平方米以上(2021年10万平方米);到2025年,全区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计划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各15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按照《天台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装配式建筑等技术指标,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节能审查、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动天台县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装配率计算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居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对全市新建试点项目设计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的,按地上建筑面积增加300元/平方米。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按地上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平方米。全市续建试点项目给予试点工作经费激励。到2025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达到21万户以上,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3万套,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8%,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5%,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覆盖率,推进住宅建筑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全区累计完成装配式建筑约558万平方米。海曙区“十四五”全区装配式建筑使用率35%预期性推进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全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及中心城区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加快推广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的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 | | | | | | | | 预制混凝土楼板安装、清理基层、绑扎钢筋、浇捣混凝土 | | | | | | 发挥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技术优势,使绍兴建筑业成为展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提高装配式建筑智造水平。深度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住宅全装修实现全覆盖。加大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力度,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配式装修,加快推进管线分离、薄吊顶、同层排水等装配式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形成住宅全装修成熟技术体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面积占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以上。继续推动以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为基础的农村村庄整体装配式改造,推动农村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推出一批钢结构农房试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造;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按照《嵊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相关要求执行。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力争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对符合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宅连片改造建设项目,且申报成功浙江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同时享受省级财政和绍兴市级财政补助。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应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未来社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应明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到2025年,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全面推广复制重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房地产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建筑比例。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鼓励央企、大型国企等带资质入园投资建设。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可建总建筑面积25%以上,具体由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协商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选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建立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明确要求厦门岛内2021P02、2021P03两个商品住宅地块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应考虑技术前置、管理前移、协同设计,从方案阶段引入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理念,同时考虑各专业、构件制作和运输、施工安装等相关技术条件,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十四五”期间,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底达到20%,以后每年提高2.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依据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04/T396-2019),装配率不低于30%。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其中,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为以下两类:一是所有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是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项目。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我县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明确规定,对主动采取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达到21%,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要成为我市的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列要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1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1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水平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2021年应至少采用叠合楼板、楼梯等2种以上水平构件,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2022年推进竖向非承重构件,逐步提高装配率水平。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1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底达到20%,以后每年提高2.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闻喜县、芮城县5个重点县(市、区)及运城开发区2021年底要力争达到25%。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依据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04/T396-2019),装配率不低于30%。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2年,全盟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绿色建材应用面积逐年提高;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15%;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完成我盟剩余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面积累计达到25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力争达到35%,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5%;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力争达到15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到2022年底,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左右,并逐年提高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左右,应用装配化率达到3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左右。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技术,加快信息技术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积极推动包头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生产基地、呼伦贝尔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生产基地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坚持先横向后竖向的原则,先推广应用“三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探索混凝土现浇与装配式协同配合的质量与效益最佳契合点。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隔音等性能与技术措施,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加强包头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示范基地建设。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达到40%以上,其他盟市所在地主城区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初步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进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能耗值及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企业,实现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到2030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达到全区中等水平。到2035年,相关领域具备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建成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争取进入全区先进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安徽建造”。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对新引进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申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完善装配式建筑招标方式,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建筑,鼓励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2021年起,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达到20家。
确定3座城市、6个园区、21家单位列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及产业基地。瞄准建筑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提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做好配套产品研发,重点支持墙材企业研发轻质、高强、节能、利废的新型墙板项目;依托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引导新型墙材应用市场的规范化、稳定化、系统化发展方向;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绿色建筑和建筑装配式的融合,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发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以上,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10 个以上;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抓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深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抓好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造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市场推广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鼓励建筑企业生产装配式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优先解决骨干企业装配式业务所需生产基地的建设用地。“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 2000 万平方米/年,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30%以上;逐步形成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强化设计引领,发展标准化部品部件;优选适宜体系,推广集成化应用技术(居住建筑优选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公共建筑优选钢结构体系,农村建筑优选轻钢结构体系)。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依申请赋予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拟列入2021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的3座示范城市、6个产业园区及21项产业基地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5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奖励上限,即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 3%。容积率奖励对象应以单栋建筑单体为奖励单元,混合建筑按比例奖励。鉴于各地装配率计算标准不同,在业绩设定时可以设置装配式建筑业绩,但不设置装配率指标。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金寨县;鼓励推进区域是指舒城县、霍山县、霍邱县。2021年9月1日起,重点推进区域内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或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预制水平构件,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底,鼓励推进区域的县区每年至少确定1-2个居住小区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造;2023年起,按重点推进区域要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100%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对全市33个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问题开出了整改建议书。现场检查共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30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8份,并对6个项目及相关的15家单位实施违规行为通报。在《计算细则》修正系数表中的计算项“承重墙”所对应的“技术工艺类别”中补充“集成钢筋单面叠合双面免模墙”分类,修正系数取为0.65。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1:0.5匹配,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全装修方式。提高住房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绿色住宅建筑示范项目,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住宅小区建设。本次检查21个项目,共签发了17份整改通知单,5份局部暂缓单。发挥长三角联动作用为提升管理效能,率先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备案领域发挥长三角联动作用。2021年9月1日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备案的建材企业,凭本省新型墙体材料(预制构件)认定证明文件,或者企业所在地级市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可直接申领本市建材备案证。继续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积极培育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制定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防水质量管理导则,装配式建筑本市累计落实达到1.5亿平方米,在新开工建筑中占比达90%。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促进装配式类型多样化,鼓励钢结构项目类型扩大覆盖面。开发建设单位推进绿色建造方式,有序推广绿色低碳智慧施工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与品质,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办公、养老、学校等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尚无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设计研究前,对装配式建筑新技术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论证。加强装配式建筑新技术中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可追溯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生产质量实施延伸监理;混凝土预制构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应留存视频资料,并将该视频资料作为质量证明文件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强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过程管控。建设单位应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按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落实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验收制度,强化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2020年,新增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房项目 289万平方米,房源3.1万套,累计达3545万平方米,房源43.2万套。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 2207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 40%,超额完成30%的既定年度目标。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向提高质量、提升品质迈进,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1. 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布“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级体系。继续做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励项目相关工作,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镇江市装配式混凝土叠合板应用技术导则2021-10-8定稿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国家和省发展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装配化装修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相关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优化市场环境。创新完善成品住房、装配式住宅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关于发布《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1.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21年版).pdf2.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年版).pdf3.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2021年版).pdf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 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 30%。推广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提升装配 式建筑标准化、系统化水平,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促进“三板” 标准化推广应用,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则,逐 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装配式建造推广。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广装 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2021年度示范申报在过去申报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培育。发布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四种新型建造方式,持续提高住宅设计、建造水平。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发展装配式住宅,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推动绿色建材发展、采集和应用,着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加快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新建建筑稳步实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标准。十四五期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 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鼓励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采用钢结构,积极探索钢结构技术体系在住宅和农房等项目中的应用。积极推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成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研究制定装配化装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范本。研究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方法、构造方式、建造工法、质量检测及相关标准体系,提高装配式建筑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水平;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则,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开展装配化装修设计方法、工艺提升与产业化应用研究;开展整体卫浴、整体装修检测服务技术及基于性能的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开展地下空间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体系技术研究;研发装配式小尺寸地下综合管廊,研究制定装配式小尺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推广成熟度高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及装配化装修的技术体系及配套工艺工法;加快低碳、绿色、功能性新材料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应用;推广工业化成品房整体集成技术;推广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乡村住宅的应用及示范等。2017-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撤销认定的除外)。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预制楼梯、预制楼板;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应用预制楼梯、预制楼板、非砌筑内隔墙板、预制空调板。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其他社会投资新建民用建筑,每个项目需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的面积比例,2021年至2025年,中心城区项目每年应分别达到28%、31%、34%、37%、40%以上;县(市)项目每年应分别达到 20%、25%、30%、35%、40%以上。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实施装配式建造,促进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品部件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对单体建筑装配率较高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以部品部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规模化推进混凝土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升级,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2021年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2022年开工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制度。全区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区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37%、39%、41%、43%、45%以上,社会性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总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32%、34%、36%、38%、40%以上。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县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积极推进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等)应优先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参照济政办发〔2020〕29号)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主体在建或竣工不超过两年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次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评选4个,每个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50万元封顶),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奖励资金的70%予以奖励,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分别按照奖励资金的10%予以奖励提高升装配式建造比例,到2025年,城市规划区内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对认定为“烟台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每平方米奖励30元,奖励上限为30万元。对获得“烟台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住建、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确定的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创新成果奖励30万元;国家住建、科技、工信等相关部委确定的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创新成果奖励50万元。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校舍。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公益设施,应当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各市要抓好容积率奖励、财政奖励、环保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扶持政策落实,调动各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积极性、主动性。到2025年,引进3—5家集研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等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落户重庆新型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PC构件、钢结构构件、工业化装修、智能家居等产业。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桥梁、人行天桥、综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永桐新区、旅游地产新供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工业园区的规划区域内,新供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在东部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供地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应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达到30%。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预评价装配率达65%以上,给予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外墙预制部分涉及计容的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实际建筑面积不计容。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在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规划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率先推广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单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预评价装配率达65%以上,给予1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核心,以发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为切入点,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达到20%,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达到25%,积极推进区域达到15%,鼓励推进区域达到10%;工程项目采用数字化建造模式占比达5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达到50%,积极推进区域达到30%,鼓励推进区域达到20%;全市工程项目全面采用数字化建造模式。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推广装配式、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式,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和审查要点》(共3册)《广州南沙开发区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共1册)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全装修,出台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在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对符合条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评价等级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项目总建筑面积2.7%、2.8%、2.9%、3.0%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在同一宗土地内,奖励不计容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到2023年末,清远市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清远市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含PPP项目,下同)及集中式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包括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在2021年6月4日前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茂南区、电白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滨海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5 万平方米(以规划许可证为准)的新建居住区应按不少于 20%计容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含 PPP)的新建居住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含)2 万平方米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商业、酒店、办公、教育、医疗卫生等)及政府投资(含PPP 项目)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总结了钢结构模块化集成建筑在我国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涉及装配式内容如下:装配式夹心外墙板竖缝、横缝应做断热桥处理。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封方式,横缝应采用高强度灌浆料密封;(2)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均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封堵,并应在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膜或涂刷防水隔汽层进行气密性处理;(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宜先在夹心保温表面涂刷防水透汽层,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聚乙烯棒表面与排水空腔外边缘齐平。板缝口宜灌注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耐候硅酮密封胶在缝口应呈凹形;(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政策性住房优先实施装配式建造。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给予预制外墙或迭合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奖励。力争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力争筹建政策性住房66万套,即政策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1〕17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计建设要求列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名列全国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装配式建筑企业,并纳入增城区建筑业统计,其企业年产值达到相应规模,可享受经营贡献奖、骨干人才奖、经营场地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我区企业转型升级,打造装配建筑产业基地。获得全国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区年度新出让民用建筑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总体目标。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县区、功能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2021年,全市建筑业规模以上预预拌混凝土、装配式企业和一级建筑企业等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员培训,加大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新兴职业(工种)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高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比重;推行装配式和全装修住宅。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提高装配式建造方式在新建居住建筑的应用比例。扩大居住建筑装配式构件产能。打造示范项目,培训推广试点项目成熟技术,倡导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居住类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大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力度,建立驻场监理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在权限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定并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筑在建设、经营等环节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力争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立倒逼机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实施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认证评价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序提升装配式建设产能,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综合考虑发展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专业配套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具备高寒环境适应能力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与BIM技术等智慧建造、绿色建筑、宜居建筑的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部分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 20%,至 2025 年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 5%;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 41%;当采用钢结构和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到2025年,引进培育5家综合优势明显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区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中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止,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可取得容积率奖励,项目奖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且其奖励面积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实现预制构件年产能供需平衡;至“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稳定,将金牌港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以发展热带建筑科学和产业为重点,产学研相结合,不断向装配式建筑上下游全产业进行延伸,集建筑、建材、研发、设计、生产、运行维护、展示、体验于一体,最终将园区建成能够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协同推动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产业基地和一批引领企业。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设计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作用显著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房屋建筑单体装配率力争达到50%,重点推进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新建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2021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开工建设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到2022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力争到2025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2021、2022、2023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30%、35%,政府投资项目(含标准工业厂房)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40%、60%,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30%、35%,商品住宅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20%、25%,力争2023年建成一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成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到2025年,滨海新区全域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100%,并积极推动钢结构体系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滨海新区全域新建公共建筑钢结构实施比例达到50%。滨海新区全域新建工业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40%。展望2035年,滨海新区全域国有投资项目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100%,新建民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 100%,建成国际水准、领跑全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域和示范基地。“十四五”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试点逐步培育、扩大生产基地,提高部品生产能力,保障性住房大力推广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设计、施工审查。提倡装配化装修,稳步提高装配化装修比例。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钢结构,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本市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做好整体布局。对全市装配式建筑的生产、配送、技术标准推进做好统筹安排,从全局出发创建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评选示范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建设产业平台。打造装配式建造发展大平台,辐射带动节能环保建材、高端设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上下游产业发展,推动传统的建筑构配件、机械装备、部品部件生产、装饰厨卫、物流配送等企业优化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大推广力度。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消除市场对装配式建筑不恰当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推进成熟技术标准转化,提升装配式建造质量和建造品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钢结构建筑技术并纳入了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进行全过程组织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2025年目标40%,2035年展望50%,约束性。到2025年,湖南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80%;长株潭地区新开工项目装配式技术应用比例达到60%;在湖南省范围内培育10个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设立20个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评选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我市本级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2%,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5%,装配率>5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零的突破;各县市区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2%,装配率>50%,积极鼓励各区县市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1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地热能建筑供热、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等工程技术的创新与集成应用。十四五期间:建立完善装配式住宅设计及施工标准,不断提高装配式住宅项目在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中的比例;组织开展宜居型示范农房示范工程建设,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持续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每年实施2000 户,共计建设 10000 户宜居型示范农房。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分区域、分工程项目类别,提升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十四五末,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磷石膏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轻质复合生态墙体、木塑复合墙板、高性能混凝土、精品砂石骨料、铝塑及铝木型材等新型建材产品应用比例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完善和优化。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要求新型建材产业加强绿色化、智能化、高品质和高性能的新型建材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黔南州的瓮安县、福泉县、贵定县、龙里县以及遵义市的遵义县重点发展装配式部品部件、成品部品、城市管廊、高性能混凝土、保温密封材料、建筑陶瓷、型材及门窗、建材商贸物流等产业,培育一批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本办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6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打造建筑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加快引进推广和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立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探索通用部件的标准化设计选型和工厂化生产,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钢结构建筑设计能力,探索建立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产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确保钢结构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可靠。着力发展系列化、标准化的钢结构建筑构配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扩大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完善生产供应体系,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切实推进钢结构建筑应用,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提高钢结构建筑占比。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基本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规模较“十三五”时期明显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40%;积极稳妥地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市政设施,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比例达3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基本达到100%;逐步建立绿色、装配式等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筑占比。到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70%以上。每年预算安排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扶持资金,执行中报市政府审定,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不超过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企业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补贴资金到2021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1%。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培养一批智能建造优势企业。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力争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装修率达到80%以上,装配率达到50%以上,部品部件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将现代建筑产业打造为支柱产业。到2025年,力争现代建筑产业年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创建1-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园区类产业基地,培育2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现代建筑产业加速融入“一带一路”,拓展海外市场,产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四五”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近零能耗建筑累计建设 1340 万平方米以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工业建筑、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在工业建筑、低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及平改坡等工程中积极推广使用现代木结构。鼓励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市政预制构件,不断提升通用部(构)件工厂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形成绿色建造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装配式建造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T/T51129-2017),装配率在50%以上,实施周期为2020年以来开工,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主体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主体验收)。 |
|
|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