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3月1日起,淮南市部署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整治范围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整治重点为以下八类情形: 一是使用夹芯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夹芯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的,要组织拆除。 二是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组织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居住与非居住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等完全分隔。 四是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要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 六是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责令搬离。 七是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是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采取临时查封,实施挂牌督改。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至5月31日结束。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切实摸清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