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国家6部委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请示》(发改经贸〔2006〕2309号),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和批示。请示中明确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立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2007年至2011年,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在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下,先后制定了五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中涉及涂料和颜料部分的内容,并均已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安全监管、信贷监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政策的环保依据。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进一步明确“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严格限制,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公司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公司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拓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2年,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在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下继续名录的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拟新增三个产品至《“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2年版)》(详见附录),现公开征求意见。
(coating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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