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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玻璃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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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3-4-27 11:46:19
兰格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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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3]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玻璃幕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融发改投资[2009]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音西街道珠山村和西楼村交界处;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幕墙总面积25000㎡;工程造价约32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玻璃幕墙施工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本项目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文件(闽建法[2007]15号)从业限制期限内;投标人及其拟派得管理人员未处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人的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件中从业限制期内。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招标图纸)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35123;联系人:陈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2#楼15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7815、87667821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谢小姐、何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市支行;
账号:35001618107052508920;
账户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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