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工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准入条件在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工信部日前组织修订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新建、扩建平板玻璃项目应当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自产玻璃原片(工业玻璃项目除外)50%的玻璃深加工项目。
意见稿表示,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要进入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平板玻璃企业“退城入园”,延伸产业链,开展精深加工。
意见稿明确,限制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得以发展工业玻璃或在线镀膜玻璃的名义变相新增普通浮法玻璃生产能力。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发展玻璃深加工。 |